郑东新区教文体局督导规章制度

2012-09-17 04:04:15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为了促进东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有序运作,结合东区实际,现制定督导规章制度。

一、教育督导职责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东区的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东区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对东区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四)对东区教育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东区教育宣传、评选工作。

(六)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东区教育评估工作。

(七)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督导内容

(一)办学方向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办学,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精神办学。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特长生。

(二)组织管理

1.依法执教,依据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素质、领导能力,民主管理与监督情况。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情况。

4.基础设施、教学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5.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

6.教育收费情况。

(三)制度建设

1.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日常行为规范。

2.有相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制度。

(四)教育教学

1.校内外德育基地和环境建设,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情况。

2.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

3.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情况。

4.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帮助与辅导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5.经常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开设特色课,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

三、教育督导实施

(一)教育督导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访督导。

1.综合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2.专项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的局部的、单方面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随访督导是不定期到被督导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

(二)教育督导要求

1.每年年初东区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2.每年三月对东区各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3.被督导单位应根据督导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4.东区组织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育督导方式

1.查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教育活动、资料。

2.听取情况汇报、答辩,教师讲课、座谈。

3.询问家长、教职工问卷,对教师和学生个别访问。

4.评分、评级。

四、教育督导原则和教育督导结论通报

(一)教育督导工作应坚持法制性、客观性、实事求是、服务决策的原则。

(二)督导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被督导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督导检查,并在收到督导检查结论之后,将整改措施和整改书面报告报东区教文体局。

(四)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督导结论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考核、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依据之一。

文: 责编:秦臻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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