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8-04-19 10:34:19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各乡(镇)办事处文化管理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改后,已于2016年2月6日公布施行。为深化对修改后《条例》的贯彻执行,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郑东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根据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文执〔2016〕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理念,通过强化对《条例》的落实力和执行力,营造合法、有序、文明经营的网络文化市场氛围,进一步促进东区网吧市场的繁荣发展,有力助推东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重点,在集中摸排、传达政策的基础上,分不同类别予以整治。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经营场所,各县(市)区文化执法机构要主动作为,指导其尽快完善相关证照,确保依法设立、依法经营;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经营场所,限期关闭、转型或搬迁;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查处,没收场所服务器及主要经营设备。

    三、时间安排

    在前期市摸排证照不全网吧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对辖区内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进行教育疏导,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为下一步集中整治行动作好铺垫。

    第一阶段:自行整改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敦促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和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符合开办条件的场所按有关规定尽快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场所要主动采取关闭、转型、另行选址等办法,确保依法设立。在自行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提供政策支持,确保整改到位,为完善相关证照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暑期网吧市场监管,以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为重点,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积极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没收其主要经营设备。同时加强对证照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对接纳未成年人、不严格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支队严格依据修改后的《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年底)。各单位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予以处理,确保东区网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守法文明经营。

    四、 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保障效果。为保障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要组成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证照不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场所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警告、及时上报,东区教文体局将与市支队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条例》为文化市场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使网吧市场的全面有效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严格监管,做好普法宣传,增强网吧业主守法经营意识。

    3、及时反馈,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辖区内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做到不留死角。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做到及时上报。在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服务指导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情况、简报及专项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810室。

    联系人:杨文;电话:67179925

    邮箱:zdxqwhty@126.com

 

 

2016年6月3日

文: 责编:郭方舒 | 打印
通知公告
© 2018 版权所有:郑州市郑东新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与龙翔三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