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校:
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号前施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需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的会计核算衔接,结合郑东新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实际,现需要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清查整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处置到位。
处置范围:账面盘盈盘亏资产、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基本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等。
联系人:李美芝 67179072
2018年9月12日